其他

文化 | 中国电科经营文化纲要——保障篇

2017-04-14 中国电科五十一所

第十八章  党的建设和文化



目标定位



第九十八条  党的领导是中国电科作为国有企业独有的政治优势。集团公司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保证国家安全上所承担的特殊责任及所占的份量,决定了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加强党的建设,在任何时候都要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全系统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



组织职责



第九十九条  党的组织是实现党的领导和发挥党的作用的基础。各级单位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并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集团公司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各成员单位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各基层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和各成员单位党委书记应认真履行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党建工作责任。



体制融合



第一百条  坚持将党建工作按照党章要求纳入集团公司章程,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把党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之中,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基本方法



第一百〇一条 “量化有效型”党建工作体系是集团公司党建工作的重要创新,“融入中心抓党建、进入管理起作用”是做好集团公司党建工作的有效方法。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人”作为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的核心纽带,坚持把党建工作通过“人”作用于中心工作的效果,作为检验党建工作的标准,使党建工作真正实现价值创造。



纪律约束



第一百〇二条  严守党纪和党规没有选择项。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观念,架起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纪律的“高压线”。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团公司纪检组和各成员单位纪委必须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群团工作



第一百〇三条  群团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要从事业发展的高度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健全群团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广大职工群众和青年是集团公司事业发展的基础力量。各级群团组织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团结凝聚在事业的周围,为实现集团公司使命和愿景做出积极贡献。



企业文化



第一百〇四条  中国电科的使命、愿景和核心价值观是集团公司精神文化的核心,是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事业在集团公司的具体落地,是我们坚定的追求和不变的信条,全体员工应自觉践行电科文化,让集团公司的使命、愿景和核心价值观成为大家共同的理想信念,成为我们奋斗的行动指南。

我们决不迁就有悖于中国电科文化的一切行为。



第十九章  监督与约束



目标定位


第一百〇五条  监督与约束是集团公司规范运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建立权责明确、制度完备、运行有效的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约束体系,实现监督约束的有力、有效。


理念原则


第一百〇六条  集团公司监督约束秉持以下理念原则:

1.坚持监督与审计全覆盖。 

2.业务谁主管、监督谁负责。

3.所有的业务流程的关键控制点都能得到有效的监控。

4.所有员工都是监督者,所有员工都要受到监督。


监督重点


第一百〇七条  集团公司的监督包括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人员。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和重要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审计的重点是对集团公司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和评价。


基本方法


第一百〇八条  建立干部自检、独立监察的闭环管理机制。明确各层管理干部的具体监管责任,使控制与监督贯穿全流程,把服务与监控融入全流程。

在流程中设立若干监督与审计点,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监控责任,不断推进和完善计划、统计、审计既相互独立又有机合作的闭环管理体系,形成更加开放、透明、高效的审计系统,为集团公司各项管理经营工作的有效进行提供服务和保障。

审计要作为干部的贴心人,从关爱的角度实现监管。监管的目的是让业务更好地发展起来,监管是手段,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才是目的。


干部监督


第一百〇九条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必要的监督是集团公司健康发展和基业长青的必要保障,也是对干部的爱护,我们主张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明确负面清单,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


责任追究


第一百一十条  责任追究是保证集团公司政令畅通、规章制度有效执行的必要手段。我们坚持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实行问责制,追溯责任者、主管者、领导者对事件应负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维护纪律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集团公司健康运行。

在责任追究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个犯了错误的干部,不一定是坏干部,一个不犯错误的干部,也许是平庸的。对犯了错误的干部,要对错误的性质进行分析,主要看本质、看主流,避免把干部和职工都变成谨小慎微的君子,使组织失去生机和活力。

对敢想、敢干、敢闯的干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的风险时,要坚持正确评价、一分为二,只要决策流程合法合规、没有个人私利,主要责任都应由组织承担。



第二十章  修订程序



纲要修订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国电科经营文化纲要》是指导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指南,具有文化的相对稳定性。随着集团公司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对纲要进行修订时,须由集团公司研究做出决定,并由相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由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编辑:王全会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